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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亮相 国际保险中心建设再提速

日期:2015-11-02 字号:

  酝酿多时的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新方案终于靴子落地。

  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金改40条”)。从“金改40条”中与保险相关的内容不难看出,在上海自贸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保险业正在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上海保监局负责人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金改40条”一方面进一步把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资本项下可兑换等重大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另一方面也在自贸区首年金融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下一步发展方向,比如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等内容。在保险方面,“金改40条”中的保险政策与“新国十条”一脉相承,将“新国十条”中涉及提升我国保险市场国际化水平和保险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关内容与自贸区金融改革融为一体,其核心内涵是加快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

  两点创新值得关注

  此次推出的“金改40条”也被称为“新阶段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金改40条”从国家战略层面首次将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和市场开发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家战略紧密相连。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许闲表示,从今年4月上海自贸区扩容后,上海自贸区和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已经捆绑。

  许闲表示,“金改40条”中,7处政策针对保险业、8处针对银行业、9处针对证券业,尽管这些数据只是形式上的统计,但也能看出上海自贸区及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保险的角色日益重要。他认为,与此前的政策相比,“金改40条”中保险业方面值得关注的创新主要有两点:一是鼓励和支持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二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放宽和多样化。

  以国际保险中心建设为核心

  “金改40条”中保险部分政策的核心内涵为加快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

  2014年11月上海颁布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国际保险中心的三个支撑分别为区域性再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综观“金改40条”,保险部分内容单列有4条:一条针对保险资金运用,一条针对航运保险,两条针对再保险市场发展和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分别对应了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三大核心任务。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程劲松对记者表示,“金改40条”中对保险资金运用,在“新国十条”的基础上有了更积极的表述,也更向国际靠拢。在大类资产配置上,除大宗商品投资外,投资范围已经与国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近。

  更令业内关注的是“金改40条”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与险资运用的结合。“金改40条”在提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的同时,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

  程劲松表示,如果在上海自贸区内能够打通或者有限度地打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境内外跨境投资的限制,将对险资运用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程劲松认为,“金改40条”关于“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的表述也对业内具有吸引力。这一表述与此前“新国十条”中“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更进一步,也意味着上海自贸区内相对区外在保险资金参与资产证券化方面有着更多的政策支持。

  一位外资再保险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涉及再保险市场发展和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方面,“金改40条”中最为关注的是创新外汇管理体制后所带来再保险资金进出的便利,包括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的发展等。同时,“金改40条”创新性提出了再保险全产业链建设,也有利于吸引国际自保公司及风险评估、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专业性保险服务机构自保公司等市场主体。

  不过上述人士也指出,促进上海自贸区再保险全产业链建设,应支持更多的国内资本进入再保险领域,增加再保险机构主体数量,参与服务国际市场,同时吸引国际上更多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性保险服务机构入驻。

  在涉及航运保险方面,“金改40条”提出了两条上海建设航运保险中心的重点任务:一是建立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产品监管制度改革激发我国航运保险市场创新活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二是研究推出航运保险指数,其核心是聚合行业之力,整合我国航运保险市场核心数据,逐步形成我国在航运保险市场的定价风向标。

  明确支持设立上海保交所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被市场热议多年的上海保险交易所的成立在“金改40条”中得以明确——“支持设立上海保险交易所,推动形成再保险交易、定价中心”。这将补齐我国金融要素市场重要一环。

  业内人士分析,“金改40条”出台后,上海保险交易所筹建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一旦相关审批程序完成,预计很快将挂牌成立。

  上海保监局负责人表示,从发展角度看,上海保险交易所可以在再保险、航运保险、重大工程保险等方面发挥保险市场要素配置的功能;同时也可以像其他金融要素市场一样,根据监管部门需要承接部分保险市场监管自律职能。

  在其他保险市场要素聚集方面,相比2009年国务院在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文中的表述,“金改40条”除了鼓励传统保险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发展,多了几个亮点,包括对功能性金融机构聚集发展提出了明确的鼓励和支持;支持境外央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设立代表处和分支机构;支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设立创新型子公司等。

  仍有政策待突破及细化

  尽管利好频出,但“金改40条”中个别政策仍有进一步突破和细化,如在创新外汇管理等方面。

  事实上,已有保险机构试图在上海自贸区平台上对外汇保险业务进行探索。太平洋寿险副总经理杨晓灵对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内部对外币保单的各方准备已基本就绪,只待政策放开。

  “从负债端来看,现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对保险行业只放开了短期外汇业务,保险行业尚无经营长期外汇业务的经营许可;在资产端,QDII额度紧缺使得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受限。”杨晓灵表示,“金改40条”在大的方向和原则上对外币保险业务打开空间,是重大利好,但在具体业务开办和产品落地上仍需政策的进一步突破。外汇计价的保险业务破冰,是保险行业积极参与人民币国际化,为境内居民提供更全面保险服务的使命和职责所在。

  此外,“金改40条”中提及的一些政策仍需出台细则,如在推进保险业扩大开放方面,方案提出支持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机构率先在自贸区设立合资金融机构,逐步提高持股比例。在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有关经贸合作协议框架下,提高港澳台地区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参股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这一条如何影响我国外资保险机构准入门槛,有待进一步细则出台。

  再如涉及保险机构“走出去”海外布局,“金改40条”中提出支持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专门机构,加快海外网点布局,具体什么方式、要求、路径,也有待进一步明确。